重慶市地方标準《工業有機廢氣活性炭治理技術規範(征求意見稿)》正公開征求意見,包含工業有機廢氣活性炭相關廢氣預處理要求、活性炭選擇與儲存管理、活性炭更換、可再生工藝、活性炭吸附裝置要求、活性炭吸附裝置的輔助設施、運行管理要求及監管要求等内容。
近日,威海市政府印發《威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暨第三輪“四減四增”行動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24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9%,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NOx、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别不低于0.44萬噸、0.23萬噸。
近日,生态環境部發布《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業噪聲、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許可管理;制修訂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許可技術規範;完成全國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生态環境統計與排污許可融合。《實施方案》提出了排污許可核心制度建設實施路徑,明确了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路徑。
近日,銀川市委、市政府舉行銀川市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權交易啓動儀式,甯夏首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權交易就此啓動并達成。據悉,這也是中西部地區首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權交易。
揮發性有機物是造成臭氧污染的主要元兇,而臭氧已成爲PM2.5之後影響空氣質量的第二大污染物。銀川市率先在甯夏開展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納入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改革,運用市場化手段推動降污減排。
近日,甯夏回族自治區生态環境廳發布《2024-2025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将以減少污染天氣和降低顆粒物(PM2.5)濃度爲主要目标,從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在全區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
10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文件提出,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爲主線,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氣,完成上級下達的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目标。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0月8日發布省級地方标準《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征求意見稿),規定中對2022年5月8日之後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煉焦化學工業企業,以及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及周邊20公裏範圍内的煉焦化學工業企業,執行10/15/50mg/m3(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标準。
浙江省生态環境廳發布《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産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該意見适用于浙江省新(遷)建、改擴建生活垃圾焚燒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對生活垃圾焚燒産業環境準入指标中活性炭噴射量、袋式除塵器過濾風速、煙氣排放标準等做出要求。
9月9日,生态環境部正式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水泥、鋼鐵、電解鋁行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包括總體要求、工作目标、實施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管理、開展核算報告核查、實施配額管理、保障措施等共6部分内容、13項重點任務。
太原市人民政府8月28日印發《太原市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聚焦細顆粒物和臭氧濃度協同控制,統籌推進産業、能源、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農業等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